工信部:预置应用必须可卸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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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 李燕京
消费者购买新手机等移动终端设备后会发现,新设备中已经安装了一些应用程序。这些已经安装好的应用程序被称为“预置应用”。虽然“预置应用”免去了消费者下载安装的麻烦,但由于它们数量多且无法卸载,给消费者带来了困扰。
一直以来在移动终端设备中安装预置应用程序且无法卸载已成为了行业惯例。但工信部、国家网信办近日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移动智能终端应用软件预置行为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指出,自2023年1月1日起,生产企业应确保移动智能终端中除基本功能软件外的预置应用软件均可卸载。之所以作如此规定,是因为该行业惯例中隐藏着巨大的利益,且损害了消费者的权益。
移动终端厂商预置一些应用程序,看似为用户着想、方便用户使用,实则是厂商获利的手段。以手机为例,预装1款应用,手机生产厂商可以获得1元—10元不等的收益。据北京捷兴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工程师盛江介绍,在手机利润微薄的条件下,手机厂商通过预装应用程序可以增加利润。
北京消费者刘芸对《中国消费者报》记者说:“消费者花数千元购买一部手机,还要忍受手机厂商预装应用程序的利益收割,这就是强制消费行为。”
近几年,虽然手机厂商在移动终端预置应用程序的数量已经大幅减少,但新的问题又出现了:预置应用不能卸载。四方君汇律师事务所律师吴子畏对《中国消费者报》记者说,《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预置应用程序无法删除,涉嫌侵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据了解,为了维护用户知情权和选择权,《通告》对移动终端预装应用程序能否卸载作出了具体规定。即:不可卸载的应用程序限于系统设置、文件管理、多媒体摄录、电话通信、浏览器、应用商店等基本功能软件。且实现同一基本功能的预置应用程序,至多有一个可设置为不可卸载。同时《通告》提到,生产企业要提升操作系统安全性,预防在销售流通环节被非法置换操作系统和安装应用程序,进一步明确生产企业对预置应用的登记、审核、监测、留存、下架等全链条管理责任。工信部信息通信管理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对违反《通告》的行为,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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